【黃錦輝被控醉駕危駕等4罪 $5,000保釋11月再訊】
立法會前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香港中文大學工程學院前副院長(外務)黃錦輝,涉及今年6月底在中大校園發生的交通事故,被控酒後駕駛、危險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以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共4項罪名。案件今日(9月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黃錦輝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再訊。
現年66歲的黃錦輝由代表律師謝偉俊陪同應訊。法庭批准他保釋候訊,期間須居住於報稱住址,更改住址須通知警方,並須交出駕駛執照及不得駕駛,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他可按法庭批准的安排定期到警署報到,以便因開會需要離開香港。
首項酒後駕駛控罪指,黃錦輝於2026年6月29日在新界沙田香港中文大學內的道路駕駛一輛展示登記號碼CS3233的私家車,其呼氣樣本錄得每100毫升呼氣含45微克酒精,高於法例訂明的每100毫升22微克酒精限度。
黃錦輝同時被控在同一地點危險駕駛。其餘兩項控罪則與當晚發生的交通事故有關。控方指,中大十一苑外近112A及112B車位發生意外,兩輛分別登記為RG6722及YB3598的私家車受到損壞,而黃錦輝涉嫌在事故後沒有按法例規定停車。
另一項控罪指,他在事故發生後既沒有提供《道路交通條例》所要求的相關資料,亦沒有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並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親身前往最近的警署或向警務人員報告事故。
事件可追溯至6月29日晚上。早前警方及多家傳媒報道指,黃錦輝涉嫌在中大校園內駕車期間撞及停泊在附近的私家車,其後駛離現場。警方接報到場調查後,黃錦輝其後返回現場,並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當場被捕。
警方其後就案件展開調查。至9月3日,警方正式公布落案起訴黃錦輝4項罪名,包括酒後駕駛、危險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以及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報案,並通知他於9月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
事件在7月初曝光後引起關注。黃錦輝其後宣布辭任立法會議員職務。香港中文大學亦宣布暫停其行政職務,其後中大工程學院副院長網頁已不再列出黃錦輝資料。
黃錦輝曾循選舉委員會界別進入立法會,並身兼全國政協委員及大學學者。案件曝光後,其公職身分及事故後的處理方式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今日完成首次提堂後,案件並未進入審訊或裁決階段。黃錦輝目前面對的是4項刑事控罪,所有控罪仍有待法庭處理,被控並不等同定罪。案件將於11月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