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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15歲、事隔逾6年被控 澳洲返港女子涉藏鐳射筆噴漆兩罪不成立】

  • 8月13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現年21歲女子陳昫菁,被指於2019年9月8日在炮台山油街管有兩支鐳射筆及兩罐噴漆,其後離港到澳洲生活,今年返港後被起訴。案件今日(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王證瑜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項控罪均不成立。陳案發時只有15歲。


裁判官指出,案發當日的示威在金鐘、灣仔一帶發生,但陳在炮台山被截停,該處並非示威現場或附近。法庭亦考慮到陳遭截停前沒有逃走,沒有襲擊或破壞行為,亦沒有攜帶其他攻擊性物品;就其當時行為,裁判官形容她只是「喺街行」。


負責拘捕的警員供稱,陳見到警員後曾加快腳步及轉方向離開。不過裁判官拒絕接納這部分證供,指出警員較早時撰寫的書面供詞並沒有記載相關情節。審訊期間,警員亦確認當晚炮台山港鐵站外一帶沒有示威或人群聚集。


本案沒有證據顯示陳參與非法集結,而她被截停的位置與示威地點有一段距離。


同一事件另有兩名被告周子健及賴灝亨,早於2021年已被裁定相關控罪不成立,控方當時沒有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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