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警司警總三度非禮女下屬 官斥知法犯法 判囚5個月3星期】
-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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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支援部前高級警司周毅剛,涉於2024年6月及11月三度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內非禮一名女下屬,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猥褻侵犯罪罪成,案件今日(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何慧嫻判處被告監禁5個月3星期。
裁判官指出,被告身為高級警司,知法犯法,在專業工作環境內多次侵犯下屬,行為大膽且不能容忍;由於被告在警署內具一定影響力,令事主公開事件存有一定難度,加上事件對事主造成巨大心理影響,故裁定監禁式刑罰為合適刑罰。
案情指,被告分別於2024年6月19日及11月1日,在警察總部41樓會議室及總務室三度非禮女事主,包括在部門聚會期間觸摸事主臀部,以及強行捉住事主的手放到自己褲襠,並稱自己「扯旗」。被告早前否認全部控罪並自辯,聲稱與事主發展「地下情」,惟裁判官早於裁決時已直斥此說法「一派胡言」,並不可信及不可靠。
辯方在判刑後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法庭批准以10萬元保釋,期間須遵守不得離開香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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