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廣店員否認襲警 辯方指影片反見警員先推篤被告】
葵涌廣場一間二手書店去年發生警民衝突,一名22歲巴基斯坦裔店員被指以手指篤警員胸口,被控襲警。案件周四(9月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熊雪如今早裁定襲警罪表證成立,被告王志輝(KHAN Adeel)選擇不作供。辯方完成結案陳詞後,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裁決。
案件編號為WKCC 3817/2025。被告王志輝報稱售貨員,案件源於2025年8月27日在葵涌廣場2樓夏季書店外發生的事件。當時店舖發生糾紛,有人報警,警員其後到場處理,期間被告與警員發生激烈口角。
王志輝原被控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襲警兩罪。他早前已承認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並就當時激動指罵警員的行為道歉;目前審訊爭議集中於另一項襲警罪,即被告究竟有否以手指觸碰或襲擊警員黃偉林。
黃偉林早前出庭作供稱,案發時被告情緒激動,以廣東話高聲指罵他,包括稱他為「毅進仔」及使用粗言穢語。黃稱,被告當時與他距離甚近,其間曾3度以手指篤向他胸前制服上印有「警察」字樣的位置。
辯方則一直否認被告曾作出有關身體接觸,並以案發時由在場人士拍攝、其後在網上廣泛流傳的影片作為抗辯重點。辯方在庭上播放片段盤問黃偉林,指片段沒有拍攝到被告觸碰黃,反而顯示黃曾與被告有身體接觸。
案件9月17日進入結案陳詞階段。辯方大律師William Allan指出,現場影片所呈現的情況與黃偉林部分證供存在差異,並指片段反而顯示黃曾推、掂及以手指篤被告。
辯方亦針對黃就身體接觸所作的證供提出質疑。據庭上報道,黃起初表示沒有主動接觸被告,在播放相關影片後則承認曾有接觸。辯方據此指其證供前後不一致,質疑其可信性,並要求法庭裁定被告襲警罪名不成立。
對於黃解釋接觸被告是為保持距離,辯方則認為相關動作並非為局勢降溫,反而令雙方衝突升級。辯方又指出,案發現場除黃以外尚有其他警員及多名圍觀市民,但控方就事發經過主要依賴黃的證供,認為現場影片因此成為判斷雙方實際身體接觸的重要證據。
不過,上述有關「影片未見被告觸碰警員」以及「警員先動手」的說法均屬辯方在審訊中的陳詞及對影片的詮釋,現階段並非法庭裁定。控方案情則是被告曾3度以手指篤向黃的胸口。兩個版本之間的證據爭議,仍須由裁判官作出判斷。
裁判官熊雪如在9月17日上午已裁定控方就襲警罪提出的證據達到表證成立門檻。表證成立並不等同裁定被告罪成,而是案件須繼續處理。被告其後選擇不出庭作供。
控辯雙方完成陳詞後,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15日裁決。王志輝是否干犯襲警罪,現階段仍未有司法裁決;其已承認的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與正在等候裁決的襲警罪,亦屬兩項不同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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