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起底」非禮案女事主 男子原囚2個月 刑罰上訴得直改判緩刑2年】
-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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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男子陳奕霖涉於網上討論一宗已審結非禮案時,留言呼籲他人公開受匿名令保護的女事主資料,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披露個人資料罪,被判監2個月。他不服刑罰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日(8月10日)裁定上訴得直,維持監禁2個月刑期,但改為緩刑2年。
案情指,2024年5月有網民討論該宗非禮案及女事主身分,陳其後留言稱,希望有知情人士「唔小心」公開女事人資料。涉案留言獲6個讚。陳被捕後承認知道相關討論涉及「起底」,但稱自己只是一時興起留言,女事主得悉事件後,因擔心個人資料被公開及受到騷擾,一度不敢返回住所,在朋友家留宿4日,並曾失眠約兩星期。
高院暫委法官張潔宜不接納被告屬「一時失言」,指出陳留言前已知道帖文正討論「起底」,網上留言亦需要經過一定思考,而且涉案留言由發布至被捕期間一直沒有刪除。法官認為,網上煽惑公開受害人資料可能造成廣泛及持久影響,亦可能令受害人因擔心身分曝光而不敢報案或作供,因此即時監禁仍屬適當刑罰。
不過,法官同時考慮陳已認罪、沒有刑事定罪紀錄、背景良好,以及涉案留言只有6個讚,沒有證據顯示曾引起其他人回應或實際披露女事主資料,最終裁定刑罰上訴得直,改判監禁2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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