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459票大比數通過決議 促歐盟制裁香港官員】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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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周四(9月17日)以459票贊成、12票反對、86票棄權,大比數通過一項涉及香港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及國家安全案件的決議,要求歐盟理事會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按照「歐盟全球人權制裁機制」,向行政長官李家超及被認為須為打壓香港自由負責的官員實施制裁。
今次決議題為香港媒體自由及言論自由狀況惡化,內容涉及黃店書店負責人Leticia Wong被捕,以及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等人的案件。決議由歐洲人民黨、社會民主進步聯盟、復興歐洲、綠黨/歐洲自由聯盟及歐洲保守派和改革主義者等政治黨團共同提出。
投票共有557名歐洲議會議員參與,當中459人投贊成票、12人反對、86人棄權,贊成票佔實際投票議員逾八成。歐洲議會官方影音紀錄顯示,決議全文經唱票程序後獲正式通過。
決議批評香港實施《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要求撤銷相關法律。議員又關注香港近年的國家安全案件,以及新聞、出版、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情況。這些內容屬歐洲議會在決議中提出的政治及人權判斷,並非香港法院就相關案件作出的法律裁決。
決議亦提及多宗近期案件,包括Leticia Wong於今年6月被捕,以及李卓人、鄒幸彤、何俊仁和黎智英等人的案件。歐洲議會要求撤銷針對相關人士的控罪或釋放被其界定為「政治犯」的人士,並提出歐盟與中國關係應把人權、新聞自由及法治問題列作重要考慮。
在制裁方面,決議要求歐盟理事會利用「歐盟全球人權制裁機制」,針對李家超及被認為須為打壓自由負責的香港官員採取措施。歐洲議會過往亦曾多次就香港問題提出相若要求,包括2026年1月就黎智英案通過另一項決議,當時同樣要求歐盟理事會考慮制裁李家超及相關香港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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