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青年民建聯副主席施駿興涉13歲女童非法性交案 「白色情人節要用白色嘢慶祝」成庭上焦點】
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現任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被控一項猥褻侵犯及一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經審訊後有最新裁決,施駿興被裁定與女童非法性交罪成。
控罪指,施駿興於2008年11月某日,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當時11歲的女童X;另一項非法性交控罪則指,他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一個單位,與當時13歲的X非法性交。
案件審訊期間,X曾就兩人當年的關係及相處經過作供。據庭上證供,X稱自己與施駿興發展成情侶關係後,施曾多次要求與她發生性行為。
其中一項受到關注的證供涉及情人節及白色情人節。X供稱,施曾送她情人節禮物,其後要求她「回禮」,並提及白色情人節要以「白色嘅嘢」慶祝。這部分屬X在庭上的證供內容,並非施駿興承認曾作出有關說話。
施駿興作供時否認控方指控。他承認當年知道X只有13歲,亦承認曾送情人節禮物,但否認曾要求X以性行為作為「回禮」,並否認曾與X發生性交。案件因此其中一項核心爭議,是法庭如何評估X與施駿興就當年事件所作的不同版本。
至於較早發生的猥褻侵犯指控,控方指事件發生於2008年,當時X只有11歲。案件審訊期間,辯方曾就X在事發後的行為及雙方聯絡情況提出質疑,包括她為何沒有即時離開、封鎖施的電話,以及其後仍有留意施的社交媒體動態等。X則解釋,自己當時仍是小學生,對事件的理解及處理方式不能以成年人的角度衡量。
施駿興曾任青年民建聯副主席,其後出任元朗區議員。案件涉及的指控發生於多年前,但其現任公職身份亦令案件受到關注。最新報道顯示,在法庭作出非法性交罪成裁決後,相關當局亦表示會就事件作出調查。
本案需要區分控方指控、事主庭上證供、被告答辯以及法庭最終裁決。X所述「白色嘅嘢」等內容屬審訊證供;施駿興在審訊期間一直否認曾提出有關要求及否認性交。最新法律狀態則是施駿興已被裁定與女童非法性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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