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反修例暴動罪成港人申請BN(O)簽證遭拒 律師:至少另10人遇類似情況】
英國傳媒近日報道,兩名曾因2019年反修例示威相關案件被裁定暴動罪成、並被判監超過一年的香港人,在申請英國國民(海外)BN(O)簽證時遭英國內政部拒絕。兩人均以化名受訪,其代表律師表示,過往曾有同樣涉及暴動罪定罪的港人成功取得BN(O)簽證,但據其掌握,近期至少另有10人遇到類似拒簽情況。
其中一名化名「Edward」的28歲港人,涉及2019年7月28日的示威。他當時被捕,其後被控暴動,否認控罪但最終罪成,2022年1月被判監3年半,至2024年3月獲釋。
Edward其後於2025年10月申請BN(O)簽證,希望前往英國與已移居當地的家人團聚。報道指,他在2026年7月21日收到英國內政部的拒簽通知。
據英媒取得的拒簽信,英國當局在審批過程中引用香港法院判詞,包括Edward當日位處與警方對峙的示威者前排,以及在警方要求示威者離開時未有離開。報道同時指,香港法院判詞並沒有指Edward本人作出暴力行為。
Edward一方提出,其暴動定罪涉及政治示威,要求內政部考慮BN(O)審批指引中處理海外定罪的彈性。不過,英國內政部最終認為,判詞所描述的相關行為若發生在英國亦可能構成刑事罪行,因此沒有接納有關理據,並以其刑事定罪作為拒簽考慮因素。
另一名化名「John」的港人則涉及2019年11月理工大學衝突期間的事件。他其後承認暴動罪,被判監2年1個月,至2025年11月提早獲釋。
報道指,John的BN(O)簽證申請同樣受到其暴動定罪影響。他於2026年7月22日收到拒簽通知,時間較Edward遲一天。內政部在處理其個案時同樣引用香港法院判詞,當中提及當日示威現場有人投擲汽油彈、破壞財物,以及示威者沒有按警方指示離開等情況。
報道指出,有關判詞並沒有指John本人被目擊作出暴力行為,但英國當局認為判詞所描述的情況足以顯示其相關行為在英國亦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事件的爭議焦點,在於英國移民制度應如何處理申請人在香港涉及示威案件的刑事定罪。
英國政府現行BN(O)簽證審批指引訂明,申請人除須符合BN(O)途徑本身的資格要求,亦須符合移民規則中的適合性要求,包括涉及刑事紀錄的規定。若未能符合相關要求,申請可以被拒絕。
不過,英國政府過往亦曾在國會書面答覆中特別提及香港的情況。2025年1月,英國內政部回應國會議員查詢時表示,所有簽證申請均按個別情況處理,而BN(O)個案工作指引設有彈性,目的是確保申請人在海外被定罪,但相關行為在英國並不構成罪行時,不會因此自動遭拒。
同年6月,內政部再次在國會書面答覆中重申有關原則,表示海外定罪及英國不承認為刑事罪行的行為,均有相應指引供審批人員考慮。
代表Edward及John的律師Kate Lam則向英媒表示,過往曾處理過涉及暴動定罪、最終仍成功取得英國簽證的政治活動人士個案。她認為近期的處理方式值得重新檢視,並促請英國內政部重新審視內部指引。
律師另表示,據其掌握,除Edward及John外,至少另有10名人士遇到相似的BN(O)拒簽情況。不過,這個數字目前屬律師向傳媒提供的資料,並非英國內政部公布的官方統計,因此尚不能視為官方確認的整體拒簽數字。
英國內政部回應相關報道時表示,由於涉事個案均以匿名方式提出,當局不能評論個別案件。內政部同時重申,英國政府繼續支持在英港人,並維持對BN(O)簽證途徑的承諾,但一般移民規則中有關刑事紀錄及其他不良行為的規定,同樣適用於BN(O)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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