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裙底案罪脫仍遭革職 前警員稱付不起數十萬訟費撤司法覆核】
已更新:9月9日
前警員英裕泰2017年被指在港鐵旺角站以藏有攝錄裝置的鞋偷拍女子裙底,其後被控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經審訊後於2018年獲裁罪名不成立。不過,警隊其後仍就事件展開內部紀律程序,英最終於去年被革職。他不服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紀律聆訊違反程序公義,以及革職處分不合比例。不過案件今日(9月8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時,英表示考慮到一旦敗訴可能需要承擔約50萬至60萬元訟費,自己無力負擔,決定撤銷司法覆核申請。
案件編號為HCAL 13/2026,今日由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林展程處理。英裕泰親自應訊,向法庭確認撤銷司法覆核申請。據庭上報道,他解釋決定時提及訟費風險,表示若案件敗訴,可能需要支付約50萬至60萬元,「我畀唔起」,因此決定不再繼續司法覆核程序。
法官最終正式撤銷有關司法覆核申請,並不作訟費命令。換言之,英裕泰原本針對警隊紀律程序及革職決定提出的法律挑戰,不會再由高等法院進一步審理。
事件可追溯至2017年。英裕泰當時仍為警員,被指在港鐵旺角站利用鞋上的攝錄裝置偷拍女子裙底,其後被控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案件於2018年審結,裁判官認為控方證據存在疑點,最終裁定英罪名不成立。
然而,刑事案件結束後,警隊仍循內部紀律機制處理事件。英其後接受紀律聆訊,最終於2025年10月6日遭革職。刑事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與警隊內部紀律程序屬不同法律及行政程序,因此刑事案的無罪裁決並沒有自動終止其後的紀律處理。
英裕泰今年1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革職決定。他在申請中提出多項理據,包括質疑紀律聆訊涉及程序不公,以及革職處分與事件不合比例,要求法庭撤銷有關決定。
事件其中一個爭議焦點,是英已在刑事審訊中獲裁罪名不成立,但其後仍因相關事件面對警隊內部紀律程序,並最終失去警員職位。不過,刑事審訊與紀律聆訊採用的法律框架、目的及處理方式並不相同,刑事案件無罪亦不等於紀律程序必然不能繼續。
同樣需要注意的是,英裕泰今日撤銷司法覆核,並不代表高等法院裁定警隊的革職決定合理、合法或符合程序公義。由於申請人在案件進入實質審理前自行撤回申請,法庭並沒有就他原先提出的司法覆核理據作出實質裁決。
因此,英早前提出的核心爭議,包括紀律聆訊是否符合程序公義、警隊決定將他革職是否不合比例,以及有關處分是否應被撤銷,均未經高等法院審訊後作出司法判斷。
公開報道目前亦未完整披露警隊紀律聆訊的全部裁決理由及所依據的證據,因此不能單憑英在刑事案件中獲判無罪,推論警隊其後的紀律裁決必然不合理;反過來亦不能因司法覆核現已撤銷,理解為法院已確認警隊當年的紀律決定沒有問題。
隨着英裕泰撤銷司法覆核申請,這宗由2017年偷拍指控、2018年刑事案無罪裁決,延伸至2025年警隊革職及2026年司法覆核的爭議,至少在今次高等法院程序上正式告一段落。英原本希望透過司法覆核挑戰革職決定,但最終因潛在訟費風險而放棄繼續訴訟,相關法律爭議亦因此未有機會經法庭實質審理及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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