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署警長醉駕逾30公里 撞警車不報案再逆線 認8罪囚兩星期】
- 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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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7歲休班警署警長飲酒後仍駕駛私家車,在東九龍總區總部停車場撞向一輛警車,令警車車頭受損及車牌脫落,但未有停車或報案,反而繼續駕車前往科學園。被告岑永賢早前承認危險駕駛、酒後駕駛及意外後沒有停車或報案等共8罪,今日(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監兩星期、罰款2萬元、停牌兩年,並須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1月6日晚休班後返回東九龍總區總部取車,當時步姿已呈「Z字形」。他駕車駛至停車場2樓時撞向停泊中的警車,私家車及警車均有損毀,但他沒有停車或通報,繼續駛離警署。翌日凌晨,他駛往科學園途中在大老山隧道一帶突然切線,並撞倒交通圓筒及交通標誌,再次沒有停車報案。庭上案情指,其酒後駕駛路程合共逾30公里。
警員其後聯絡被告查問警車損毀事件,他表示不清楚,其後再駕駛涉事私家車返回東九龍總區總部,途中一度逆線行駛。酒精呼氣測試顯示,被告每100毫升呼氣含46微克酒精,法定上限為22微克,即約為上限2.09倍。
辯方求情稱,被告服務警隊38年,曾任職反黑組,2023年退休後以合約形式繼續任職,過往沒有刑事定罪,駕駛紀錄良好,亦長期參與義工活動。逾20名上司及同袍提交求情信,希望法庭考慮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劉淑嫻判刑時指出,案件嚴重之處在於事件發生於警察總部,被告身為警務人員卻酒後駕駛,撞毀私人及政府財產後不顧而去,並在短時間內接二連三干犯罪行,形容其行為「罔顧法紀」,認為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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