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社工尾隨陌生女子返住所 稱想「好心分享」穿鞋心得 遊蕩罪撤控准守行為兩年】
-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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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歲報稱社工劉恩華,被指去年在將軍澳尾隨一名素不相識女子返回住所,其間自稱在醫院骨科工作,指女子所穿鞋履會影響膝蓋及脊椎,要求她脫鞋讓其檢查,又提出進入住所示範伸展動作。女子拒絕後感到害怕,一度躲進垃圾房,待男子離開後才回家報警。
案件原定周四(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控辯雙方經商討後,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丘國新批准劉以1,5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原有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獲撤銷。
同意案情指,劉與女事主X互不相識。2025年9月27日,X在將軍澳Malibu乘升降機回家,劉跟隨進入升降機,但沒有按任何樓層,並向X自稱在醫院骨科工作,稱她的鞋會影響膝蓋及脊椎。
X抵達住所樓層後,劉亦跟隨離開升降機,再要求她脫鞋讓他檢查,並詢問能否進入其住所示範伸展動作,均遭拒絕。案情又指,劉其後詢問X腳底會否「大出汗」並作出手部動作,X感到害怕,遂躲進垃圾房,確認劉離開後才返回住所報警。
他在警誡下承認曾由日出康城一路尾隨X至Malibu,並解釋:「都係好心想分享吓自己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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