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持雙程證內地男涉長洲強姦非禮女童 控方申請撤回全部控罪】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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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持雙程證來港的17歲內地男學生,早前被指在長洲強姦及猥褻侵犯一名女童,被控一項強姦及一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今日(9月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表示經檢視所有證據後,主動向法庭申請撤回全部控罪。
案件編號為 ESCC2097/2026。司法日程資料顯示,案件9月14日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原列控罪為強姦及猥褻侵犯。
案件於8月31日首次提堂。當時多家傳媒報道,被告為17歲男學生,持雙程證來港,在港有報稱居住地址。控罪書當時指,被告涉嫌於2026年8月1日至29日期間某日,在新界長洲山邊路一個單位內強姦女童X;另一項猥褻侵犯罪則指他涉嫌於8月29日在同一地點猥褻侵犯X。
被告首次提堂時暫毋須答辯。控方當時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公開報道提及的調查工作包括檢驗被告手機,以及取得涉及事主的相關資料和醫療報告等。
裁判官當時批准案件押後,被告則獲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返回涉案地點、須居於報稱地址、遵守宵禁令,以及定期到警署報到。
案件原定押後至11月23日再訊,不過9月14日出現重大進展。控方在庭上表示考慮及檢視證據後,主動申請撤回所有控罪。
撤回控罪與經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屬不同法律程序。就目前可取得資料而言,本案最新進展應準確表述為控方申請撤回全部控罪,而不應寫成被告經審訊後「無罪」或法庭裁定相關指控不成立。
由於案件涉及未成年被告及女童,報道亦須避免披露可能識別涉案未成年人士及事主身份的資料。現階段最重要的司法結果,是原先針對該名17歲男學生的一項強姦及一項猥褻侵犯罪,已由控方提出全部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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