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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警涉家中襲妻罪脫 官指妻子證供多處矛盾:無法確定案發時發生何事】

8月13日
讀畢需時 1 分鐘

28歲輔警莫哈林(Mohammad Adnan)被控去年在黃大仙慈樂邨住所襲擊妻子,案件經審訊後,今日(1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吳卓樺認為事主證供存在多項重要矛盾,法庭無法確定案發時實際發生何事,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並批准其訟費申請。


控罪指,莫哈林於2025年7月20日在慈樂邨一個單位襲擊妻子 Parveen Shazia。事主早前供稱,當日要求丈夫協助照顧哭泣的兩個月大兒子,其後遭丈夫扭左前臂及推向梳化。她亦在庭上稱丈夫過往曾多次向她施暴,包括以皮帶毆打及將其手按向煎鍋等。


不過,裁判官指出,事主多方面證供前後有出入。她最初稱案發時屋內沒有其他人,其後承認被告一名兄弟當時亦在單位;該名家人供稱當日沒有察覺異常,控方亦沒有挑戰這部分證供。


法庭亦關注事主有關電話使用的說法。她曾稱來港後手機遭丈夫沒收,但其後承認曾獲提供SIM卡及有使用電話。另外,她對夫妻關係何時轉差,以及曾否遭受其他暴力對待的說法,亦與向警方、醫生及社工提供的資料存在差異。


吳官綜合證供後認為,相關矛盾令法庭無法確定案發當日究竟發生甚麼事。在控方未能達到毫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下,裁定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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