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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助理總採訪主任認偷拍裙底 警誡稱「一時鹹濕」】

  • 8月5日
  • 讀畢需時 1 分鐘

莊德賢(57歲),香港電台中文新聞及時事部助理總採訪主任,今日(8月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案情指,他於2025年11月14日下午在旺角通菜街跟隨一名穿短裙的陌生女子,用手機鏡頭以約45度角伸向其裙底偷拍,被巡邏警員發現可疑並截查,其手機內起出約17秒、拍到事主內褲的裙底影片;他被警誡後承認因性衝動犯案,稱「一時鹹濕」並求警員給予機會,案件原定審訊但他臨開審前改口認罪。



辯方求情指他無刑事紀錄、已婚育有兩名兒子、是家庭經濟支柱,手機內未發現其他同類影片,事件與其一貫為人不符,屬單一事件,加上他不欲認罪後成為兒子壞榜樣。裁判官施祖堯將判刑押後至8月26日,期間准保釋並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並明言監禁刑罰仍未排除。港台早前回應傳媒稱重視員工紀律操守,若證實干犯刑事罪行會按公務員紀律機制處理,惟目前未見港台公布最新紀律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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