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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助理總採訪主任偷拍裙底罪成 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 8月26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已更新:8月26日

【港台中文新聞及時事部助理總採訪主任莊德賢,涉嫌去年 11 月在旺角街頭以手機偷拍一名身穿短裙的女途人裙底,被巡邏警員即場截獲。被告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今日(2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

 

57 歲被告莊德賢,報稱任職香港電台採訪主任。控罪指他於 2025 年 11 月 14 日,在旺角通菜街 35 號外拍攝女子 X 的私密部位。

 

巡警目擊 45 度角「低抄」偷拍 被告警誡下稱「一時鹹濕」

案情透露,被告與女事主 X 素未謀面。事發當日,被告在旺角通菜街尾隨身穿短裙的事主,期間將手機放低,以 45 度角由下而上「低抄」拍攝事主裙底。巡邏警員見其形跡可疑遂上前截查,即場將其拘捕,並在手機內起出相關偷拍片段。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控罪,並稱:「阿Sir,我都係一時鹹濕先影個女仔裙底,畀次機會啦。」

 

辯方求情指屬單一事件 認罪「唔想喺阿仔面前樹立壞榜樣」

辯方求情時引述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指被告背景良好、有穩定工作,為家庭經濟支柱,過去並無任何刑事案底。涉案手機內亦僅存有該次偷拍片段,足見本案純屬單一事件,重犯機率極低。

 

辯方續稱,被告事後已有深刻反省,並主動向心理專家求助,亦獲家人全面支持。被告之所以選擇認罪,是不希望因逃避責任而在兒子面前樹立壞榜樣,強調有決心透過履行社會服務令回饋社會及積極更生。

 

官接納報告建議判社服令 警告違令即改判監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出,被告認罪表現出真誠悔意,且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評價正面,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處 160 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補充,有關時數已計及認罪給予的三分之一扣減,並當庭嚴正告誡被告必須嚴格遵守服務令各項條件,否則法庭有權撤銷原判,直接改判即時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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