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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顛覆案判刑 鄒幸彤囚7年3個月 李卓人7年 何俊仁5年2個月】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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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及前正副主席涉及「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日(9月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據最新判刑消息,前副主席鄒幸彤被判監7年3個月,前主席李卓人判監7年;在案件開審前認罪的前副主席何俊仁則被判監5年2個月。


案件編號為HCCC 155/2022,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姬審理。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同被控一項「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涉及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的行為。


案件今年1月開審時,何俊仁承認控罪,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則否認控罪。案件經審訊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三名指定法官於8月21日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罪名成立,何俊仁則早已因認罪被裁定罪成。


法庭在裁決中處理支聯會「五大綱領」,尤其是「結束一黨專政」的主張。判詞認為,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領導地位受中國《憲法》確立及保障,法庭裁定有關主張所指的「結束」並非自然結束,而帶有推翻及破壞的意思。


判詞亦認為,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有意鼓勵支持者以法庭所裁定的不合法手段,把「結束一黨專政」付諸實行。法庭最終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相關控罪。


案件其後於8月28日處理求情。代表李卓人及何俊仁的辯方指出,支聯會多年來以和平、非暴力方式宣傳,案件沒有涉及具體行動計劃或時間表,亦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因支聯會的宣傳而實際採取顛覆行動。


辯方當時要求法庭將案件列作「情節較輕」,並以監禁5年或以下作量刑基礎;即使法庭認為案件屬「情節嚴重」,辯方亦要求採用較低的量刑水平。


鄒幸彤在求情階段自行陳詞。她向法庭表明不會以「求情」形容自己的陳詞,並表示會繼續堅持其信念。法官曾詢問她是否認為自己的行為正確及沒有悔意,鄒作肯定回答。


按照《香港國安法》就煽動、協助、教唆或資助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行為的刑罰規定,情節嚴重者可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者則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支聯會成立於1989年,過往多年在香港舉辦六四燭光悼念集會及相關活動。組織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的2021年9月通過解散。


本案由2021年相關拘捕及檢控發展至今歷時多年。李卓人及鄒幸彤否認控罪並接受審訊,最終於今年8月被裁定罪成;何俊仁則在案件正式開審前承認控罪。隨着法庭今日公布刑期,三名被告分別被判監7年、7年3個月及5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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