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國安案9月11日判刑 李卓人、鄒幸彤及何俊仁候判】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以及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經審訊後,於8月21日被裁定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何俊仁則在案件開審前承認同一控罪,其後被定罪。
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姬組成的三人法官席審理。控罪指4名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實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案件於今年1月開審。法庭在8月21日作出裁決後,將案件押後至8月28日處理求情。行政長官李家超在裁決當日亦就案件公開回應,稱支聯會及相關被告必須受到法律制裁。
求情階段,李卓人及何俊仁一方爭議案件在《香港國安法》第23條下應被視為「情節較輕」。辯方提出,本案不涉及暴力或具體顛覆計劃,要求法庭採用較低的刑罰級別,判處5年以下監禁。
鄒幸彤則自行處理求情,表示不會就案件求情,庭上討論亦涉及法庭最終應如何界定案件屬「情節嚴重」抑或「情節較輕」,有關分類將直接影響適用的判刑範圍。
按照《香港國安法》第23條,煽動、協助、教唆或以金錢及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即屬犯罪。律政司整理的國安法案例註釋指出,若案件被裁定屬「情節嚴重」,監禁刑期為5年以上、10年以下;如屬「情節較輕」,則沒有強制最低監禁刑期,最高監禁5年。
三名個人被告在案件審訊及求情前均已被還柙一段相當長時間。據庭上控方在8月28日透露,截至當日,李卓人因本案已還柙1,428日、鄒幸彤1,404日、何俊仁1,287日。法庭判刑時如何處理各人的還柙時間,以及何俊仁認罪所涉及的刑期扣減,將是判刑的重要部分。
何俊仁的認罪時間亦曾在求情階段受到討論。法官李運騰表示,由於何俊仁是在交付審判程序後才認罪,因此不會獲得一般及早認罪可取得的完整三分之一刑期扣減。
至於已經解散的支聯會本身,法庭早前指出,由於屬組織被告,判刑時涉及的處理方式與個人被告不同。法庭在求情階段曾提到,對支聯會只能判處罰款,並須考慮其財政能力。
案件由2021年相關拘捕及檢控程序延續多年,至2026年正式審訊及裁決。支聯會過往長期舉辦六四燭光集會,2021年宣布解散。本案的控方案情則集中於支聯會及相關被告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繼續提出「結束一黨專政」等主張,法庭最終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控罪成立。
案件將於9月11日上午10時正式判刑。三名個人被告的實際刑期、法庭採用哪一個刑罰級別,以及認罪和已還柙時間如何反映在最終刑期之中,均有待法庭屆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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