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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認串謀分裂國家 兩男判囚36及38個月】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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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香港民主建國聯盟」認串謀分裂國家 兩男判囚36及38個月

兩名男子陳泰森及伍始東被指參與在台灣成立的「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分裂國家罪,案件判刑,兩人分別被判監38個月及36個月。同案一名案發時15歲的男學生早前已認罪,被判監42個月。


案件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練錦鴻處理。控罪指,各被告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包括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國其他部分從中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其法律地位,或將相關地方轉歸外國統治。


「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於2024年11月在台灣成立。警方早前指,該組織的行動綱領涉及宣揚「香港獨立」、提出所謂臨時國旗及國歌、尋求國際支持,以及向海外港人提供軍事訓練等。香港政府其後於2025年12月刊憲,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禁止「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及「香港議會」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


案情顯示,陳泰森為組織活躍成員之一,曾參與內部通訊群組及視像會議,並就組織名稱、黨徽、宣傳材料等事項參與討論。警方從其電子設備取得的資料亦包括黨徽草稿,以及一份涉及敦促美國制定香港政治犯救援計劃的提案草稿,內容涉及要求美國保護香港政治犯及制裁中港官員。


陳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自己為尋求加拿大政治庇護而加入「香港民主建國聯盟」。辯方求情時則指出,陳患有自閉症,過往亦曾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煽動相關罪行被判監12個月,刑滿後因案底及自身情況在工作及生活上遇到困難,陷入孤立,最終作出錯誤決定。


另一被告伍始東則在警誡下稱,自己加入組織是「因為好奇」。案情指,警方在其手機發現他曾參與相關通訊群組及內部討論,並就假設「香港獨立」後的政策提出意見,包括拆除金紫荊廣場的國旗和區旗、取締香港傳媒機構,以及判處政府高官死刑等。


警方亦在伍的住所搜出多面旗幟,包括13面「藍白旗」,以及涉及西藏、新疆及廣東獨立主張的旗幟和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字句的旗幟。辯方在求情時表示,伍自小確診自閉症,一直有接受精神科跟進,還押後亦獲安排輔導,並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後悔。


香港政府於2025年12月2日刊憲,保安局局長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0(1)條作出命令,正式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相關禁令與本案刑事檢控屬不同法律程序;陳、伍兩人的控罪則涉及《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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