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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婦涉寓所展示煽動刊物 不認罪稱「佢哋冤枉我」10月開審】

9月21日
讀畢需時 2 分鐘

61歲退休婦楊秋琪被指於2024年在天水圍住所大門、客廳窗戶及單位外走廊展示旗幟及其他物品,被控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明知而發布或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9月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兩份精神科報告均評定被告適合答辯。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排期10月14日至16日審訊,她申請保釋被拒,須繼續還押候審。


被告楊秋琪報稱退休人士,沒有律師代表。法庭早前因關注她是否適合答辯,下令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案件由9月7日押後至9月21日再訊。


案件再訊時,控方表示已取得兩份精神科報告,均認為被告適合答辯。總裁判官蘇惠德引述報告內容時指出,被告有思覺失調及懷疑有妄想症;報告亦顯示她能夠理解控罪及法律程序。據報,其中一份報告建議三個月醫院令。


被告對報告部分內容表示不同意。到正式答辯時,她在庭上表示自己沒有犯罪,並稱遭人冤枉。蘇惠德確認其立場為不認罪,其後處理審訊安排。


案件排期於10月14日至16日以中文進行審訊,預計需時3日。控方透露將傳召兩名市民及兩名警員作證,亦會依賴約1.5小時的錄影會面,以及控方所指被告在會面中的招認。


被告其後提出保釋申請,控方反對。蘇惠德聽取陳詞後拒絕保釋,被告須繼續還押候審。


控罪指,楊秋琪於2024年3月23日至11月4日期間,在天水圍天頌苑一個住宅單位,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或展示相關刊物,包括在住所大門、客廳窗戶及單位外走廊張貼旗幟,以及印有或帶有陳述的物品,並公開展示。


控方指有關展示具有多項煽動意圖,包括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身處香港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產生憎恨、藐視或離叛;亦包括煽惑他人企圖以不合法途徑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以及引起不同階層或不同地區居民之間的憎恨或敵意。


案件於9月7日首次提堂時,被告同樣沒有律師代表,並多次在庭上表示自己沒有犯罪及遭人冤枉。法庭當時關注其精神狀況,認為未能確定她是否適合答辯,因此下令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期間把她還押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至9月21日取得報告後,法庭確認她適合答辯,案件因其不認罪而正式排期審訊。目前控罪仍屬指控,案件尚未審結,法庭未就控罪作出有罪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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