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推薦信成功入讀教大博士 31歲女子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一名31歲女子多次申請香港教育大學博士課程不果,其後偽造教大前副教授的學術推薦信並冒簽,最終成功獲取錄。事件其後被校方揭發,女子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案件今日(9月14日)判刑。裁判官陳炳宙認為被告的欺詐行徑嚴重,但考慮她認罪、表達悔意、過往熱心教學及公益等因素,最終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李祖兒,31歲,案發時報稱為教大國際與比較教育學博士學生。控罪指她於2024年11月30日至2025年12月16日期間,在香港透過欺騙手段向教大教職員作出虛假陳述,包括聲稱何偉業是其學術推薦人,以及一封聲稱由何於2024年3月5日撰寫的入學推薦信屬真實,從而不誠實地取得教大提供的教育學博士課程教育及教學服務。
案情顯示,李祖兒2019年曾在教大修讀碩士課程。她自2021年起多次申請報讀教大博士課程,但一直未獲取錄。至2024年,她再次透過網上系統申請博士課程,並提交聲稱由教大教職員何偉業撰寫的推薦信,其後成功獲教大取錄,並於2025年9月開始修讀博士課程。
校方其後覆核文件時發現問題。何偉業早於2021年已經離開教大,離職前職銜為副教授。教大職員聯絡何核實推薦信,何表示並沒有為李祖兒提交涉案的2024年推薦信。
李祖兒被捕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表示,她修讀碩士課程期間認識何偉業,過往曾就推薦信與對方接觸。她承認其後以何過往撰寫的舊推薦信資料為基礎,製作涉案的新推薦信,並冒簽何的姓名,再把文件提交至教大的網上申請平台。
案件早前在8月31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處理答辯,李祖兒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服務罪。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在內地大學主修會計,畢業後投身教育工作,並曾在內地學院任職。
辯方指,被告英語能力欠佳,加上多年來承受升學壓力,在尋求內地中介協助申請博士課程期間受到誤導,最終在心急之下使用虛假推薦信。辯方亦向法庭呈交資料,指被告過往曾參與公益活動,包括在火警後擔任義工支援災民,以及捐款予相關基金。
裁判官早前處理認罪時指出,被告的行為涉及以虛假資料取得博士課程學額,案件具有一定嚴重性,並在押後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當時表明索取報告並不代表必然會判處社會服務令。
至今日判刑,裁判官指出,被告的欺詐行徑嚴重,至少令另一名合資格申請者失去入學機會,事件亦對學術制度及收生程序造成影響。不過,法庭同時考慮被告已全面認罪、對事件表達深切悔意,以及報告內容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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