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長酒駕連環撞警車設施 認8罪還押待判】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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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57 歲休班警署警長於今年 1 月涉嫌酒後駕駛,在東九龍總區警察總部停車場內撞毀警車後肇事逃逸,隨後駛經大老山隧道時再撞毀交通設施。被告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等共 8 項控罪,裁判官下令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7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案情指,被告岑永賢案發時為警署警長。今年 1 月 6 日深夜,被告下班後步履蹣跚地前往東九龍總區警察總部取車,駛至 2 樓時失控撞向一輛警車,致兩車車頭損毀。被告未有停車,直接開車離去。
翌日凌晨,被告駛經大老山隧道時再撞毀交通標誌及圓筒,同樣不顧而去。警方隨後鎖定其身份,被告起初聲稱不知情,惟同日凌晨 4 時半駕車返回總部時被截查。經酒測後,其呼氣酒精濃度達每 100 毫升 46 微克,超標逾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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