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6歲男警涉嫌今年5月駕駛警察私家車在旺角撞倒一名越南籍男子,導致對方傷重不治,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獲押後至明年1月29日再訊,待進一步調查。
被告周偉傑,被控於2025年5月29日在旺角彌敦道南行與太子道西交界處,不小心駕駛一輛政府車輛。裁判官曾宗堯批准控方押後申請,期間被告獲准以1萬元保釋,須居於報稱地址。
案情指,一名60歲越南籍男子當日在現場遭涉案車輛撞倒並捲入車底,送院後不治。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8(1)條,不小心駕駛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