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歲的何伯,因早前在屯門兆康站與年輕妻子何太發生口角,被途人辱罵「過街老鼠」,一時衝動下向對方噴射殺蟲水。何伯其後承認襲擊罪,辯方求情時稱,何伯事發後已與何太分居,目前居於安老院,依靠綜援生活,並指其近來已主動避免衝突,感化官亦不建議施以感化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今日判處何伯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並須向事主賠償2,000元。控方於庭上引述報告,指事主在事件後需要三星期方能復原,並因此成為公眾人物,不敢再次前往案發現場,故要求5萬元精神及心理賠償。
鄧官審理期間,關注事主身體狀況,指出案發後事主曾出現紅疹,追問其有否求診及醫療報告。控方則回應指事主未曾接受特別治療,故未有相關醫療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