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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貪方便偽造文書 法官批嚴重損公信力】
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人員調查一宗詐騙案期間,揭發一名警員涉嫌偽造文件、妨礙司法公正。涉案32歲男警員(黃耀聰)被指在10宗案件調查中偽造證人陳述書,或訛稱投訴人放棄追究,令案件無聲無息終止。被告早前否認「偽造文書」及「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兩項罪名,案件早前在區域法院審訊。
暫委法官黃國輝今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斥責他「覺得有機可乘、做少件案」,在受害人毫不知情下擅自終止調查,導致案件「石沉大海」,部分受害人因而未能追回損失。法官指,案情嚴重,押後至12月31日判刑,並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候判。
黃官在裁決中指出,10名受害人證供一致、誠實可信。其中受害人周嘉敏於2022年1月報稱遭電騙,9個月後接獲警方來電,指案件未能緝得主腦,並稱她已表示不再追究。周事後澄清,雖口頭確認暫不再追究,但從未到警署簽署任何文件。翌年9月,警方重啟相關調查時向她展示一份「不追究」的證人陳述書,周驚訝發現文件上的中文簽名並非出自她手,而她一向僅以英文簽署。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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