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4歲警隊高級督察鄧俊豪,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項欺詐罪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
控方案情揭露,鄧俊豪涉嫌於2023年11月12日至20日期間,向同袍高級督察郭俊希訛稱某銀行要求他即時償還按揭貸款,意圖誘使對方借出共13萬港元。調查顯示,該銀行實際並無發出即時清還按揭的要求,鄧其後僅歸還5萬元,其餘欠款問題成為案件爭議焦點。
另一項控罪涉及鄧俊豪於2024年1月7日,在未獲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下,向直屬下級警員黃榮立索取並接受1萬港元貸款,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廉署強調,公務員包括警務人員向下屬借貸,若缺乏適當許可,即屬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