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警員被指在休班期間以鞋內藏鏡頭偷拍女子裙底,雖於2018年經審訊後獲裁定「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名不成立,但事後仍被停職,並接受紀律聆訊。警方最終於去年10月將其革職。該前警員不服決定,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銷革職決定。
申請人為英裕泰,被告方為警務處處長。英在申請書中指,警務處處長於2025年10月6日就紀律聆訊作出的革職決定,嚴重及根本性地違反程序公義和自然公義,令他蒙受無法彌補的損害。他並稱,有關決定屬不合法及不合理,處分不合比例,超出合理決策者可作出的判斷範圍。不過,申請書並未具體列出相關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