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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高級督察非禮女同袍罪成 判囚及罰款六千元】
56歲男高級督察被指今年2月在紅磡警署內擁抱女下屬並觸碰其臀部,被控普通襲擊及非禮兩罪。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日(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判監9星期及罰款6000元。裁判官丘國新判刑時斥責被告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更是在上司侵犯下屬的情況下犯案,屬加刑因素,但考慮其為初犯,酌情減刑。被告准以5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
丘官在裁決中指出,被告於審訊中臨時加插新情節,可信性極低。據被告供稱,他事發時指示女事主X伸出雙手,兩人雙掌在空中水平相對,期間他以此舉例解釋案件分類,X則擺動手掌回應。然而,丘官指被告在案發翌日的錄影會面中並無提及此事,辯方盤問女事主時亦未提出相關情節,認為此屬臨時加插之詞,難以置信。
此外,辯方盤問時僅提及「數白欖」數證物的情節。被告其後在主控官盤問下稱,兩個情節先後發生,早前「漏咗」未提。丘官不接納此說法。案中,被告一度堅稱未曾觸碰X的手,但控方引述錄影片段中,被告曾表示不肯定在「數白欖」時有否「揩到」對方,又稱不知X會否意外觸碰他。丘官認為,若真有接觸,被告應能感覺得到,指其說法難以令人信服。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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