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黨主席李山及其他成員4年前委託時任男黨員收購慈善機構,東區裁判法院於今日(27日)判決。被告為紫荊黨一名前男黨員,4年前被委託收購一間慈善機構,惟涉嫌以約47萬元收購價款中詐騙19萬元差價,被控欺詐罪。
審訊期間,被告堅決否認侵吞款項,更辯稱曾為紫荊黨墊支1萬元訂金,但法官鄭潤聰指出其供詞前後矛盾,質疑一名兼職員工月薪僅8000元,為何會墊付超過月薪的訂金,更反覆表示不清楚該款項是否已償還,令證供毫無邏輯可言。
鄭官亦提及被告曾向黨員自願承認欺詐,但在庭上表現失實,批評被告「大話連篇」,行為違反誠信且無悔意。裁判官最終裁定被告欺詐罪成,判處監禁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