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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爆炸案 何卓為被判囚18年】
【反恐條例】口岸爆炸案今日(27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案中三名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被判入獄16年至18年。
案件首腦何卓為(案發時37歲,無業)被判監禁18年;另外兩名同案被告李嘉濱(26歲,裝修工)及張家俊(30歲,程式工程師)則各被判囚16年8個月。
此案早前由7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審理,歷時三日半商議後,一致裁定所有被告在《反恐條例》下罪名不成立。不過,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三人於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成立。

Tony


【反恐條例 3人罪成 5人無罪】
《反恐條例》第二宗案件經9人陪審團商議後,於今日(4日)裁決。5名被告的控罪全部不成立,其中3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宣判時,罪成3人反應平靜,部分獲判無罪者則情緒激動,旁聽親友亦流淚。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求情及判刑,法院將就罪成者索取心理或精神科報告。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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