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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串謀販毒、傷人、銷毀證據 以70萬元保釋】
區域法院今日(16日)續審一宗涉及警員、律師及等人士的刑事案件。被告之一的男警王志輝(54歲)涉嫌串謀販運大麻及嚴重傷人,調查期間再被指與女律師及他人共謀指示一名警長銷毀相關資料。案件中共有三名被告,分別被控串謀販毒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
辯方今日申請押後,以索取控方案件文件。法官最終批准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2日再訊。王志輝獲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共70萬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控方案情指,王志輝現職警員,涉案時涉嫌參與販運危險藥物,並涉及傷人陰謀及妨礙司法公正。其餘兩名被告為李志謙(65歲,無業)及林宛瑩(29歲,律師),兩人同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Tony


【男警當值時藏毒 官判感化令】
一名35歲已停職男警去年在葵涌警署當值期間被揭發藏毒,首次被判罰款及12個月感化令,惟在感化令期間再次涉藏毒,因而被判監禁4個月。違反感化令一案於今日(2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接納進度報告,決定將感化令延長至28個月,並附加特別條件,要求被告完成於石鼓洲康復院12個月的自願居住訓練。鄭官寄望被告能順利完成感化令,並叮囑他「唔好再誤入歧途喇」,被告則回應「多謝法官閣下」。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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