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前海關高級關員被控於2020年至2021年新冠疫情期間,涉嫌虛報28次「在家工作」,實際上於醫療輔助隊協助隔離及非緊急護送勤務,期間獲海關支付約1.9萬元薪酬。被告其後向海關申報未曾執行任何外間工作,涉嫌欺詐罪名,被廉署起訴。
案件於星期五(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度提訊,涉案被告否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裁定案庭押後至11月19日進行為期兩日的中文審訊。期間,被告續獲准保釋,但須於11月12日起至審訊完結前不得離港。控方表示有 7 名控方證人,料需傳召當中 3 人作供。辯方透露,抗辯方向關乎被告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