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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乘客在城巴佩戴安全帶被困逾45分鐘 需消防救援】
一名40歲男子今早(29日)在將軍澳登上市民新開的城巴795X線(往長沙灣/蘇屋方向),前往長沙灣上班,途中按新規例佩帶安全帶。當巴士到達長沙灣道近深水埗運動場、昌華街一帶準備下車時,他發現安全帶扣無法解開,只能向其他乘客求助,並通知車長。
車長其後報警及通知公司,執法人員及消防接報到場。消防出動3輛消防車、1輛救護車及1輛救護電單車,共16名消防員及4名救護員到場協助,最終用了約半小時才將他由安全帶“救出”。
該男乘客在車上等候期間,因巴士停定後關掉冷氣,加上安全帶束得太緊,一度感到頭暈不適,事後被救護車清醒送往明愛醫院治理。他指自己完全遵守法例佩戴安全帶,但碰上設備故障,被困超過45分鐘,形容非常徬徨。

Tony


【本月25日起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車輛需扣安全帶 無扣最高罰500元】
為進一步提升行車及乘車安全,於1月25日起實施新規,要求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及商用車輛的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同時限制駕駛座前放置流動裝置的數量。
運輸署今日(星期四)表示,屆時所有新登記的公共及私家巴士之乘客座位、私家小巴及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以及特別用途車輛(如工程車輛等)的司機及乘客座位,均須安裝安全帶。乘坐上述車輛的乘客,若座位已設有安全帶,必須全程佩戴。
違例車主、司機或乘客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所有乘客須自行負責是否佩戴安全帶;但若15歲以下乘客在貨車後排或特別用途車輛乘客座位未有佩戴安全帶,而司機仍繼續駕駛,司機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
此外,新規例同日生效,規定任何司機駕駛時不可在駕駛座前放置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包括流動電話、平板電腦或手提電腦。每部裝置的屏幕對角線長度不得超過19厘米,並不得阻礙司機觀察前方路面、交通情況,或影響用於觀察路況的鏡面、儀器或攝像顯示器。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Tony


【警察偽裝乘客扣無扣安全帶 每人可能罰款5000港元】
警方東九龍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今日(10月24日)在東九龍區展開針對公共小巴的交通執法行動,重點打擊乘客未按規定佩戴安全帶的違例行為。行動中,警員喬裝乘客登上多輛公共小巴,期間發現共31名乘客未穩妥繫上安全帶,並向相關違例人士發出傳票。。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所有設有安全帶的公共小巴乘客,不論座位位置,均須在車輛行駛期間正確佩戴安全帶。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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