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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爆炸案 何卓為被判囚18年】
【反恐條例】口岸爆炸案今日(27日)於高等法院判刑,案中三名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分別被判入獄16年至18年。
案件首腦何卓為(案發時37歲,無業)被判監禁18年;另外兩名同案被告李嘉濱(26歲,裝修工)及張家俊(30歲,程式工程師)則各被判囚16年8個月。
此案早前由7女2男組成的陪審團審理,歷時三日半商議後,一致裁定所有被告在《反恐條例》下罪名不成立。不過,何卓為、李嘉濱及張家俊三人於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的爆炸罪」成立。

Tony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被控煽惑他人投白票 向終院申請終極上訴】
終審法院今早開庭審理被告蘇浚鋒申請上訴許可事宜。案件由三名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合議審理。
蘇浚鋒因於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經社交平台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帖文,涉嫌煽惑他人投白票,被判監2個月,緩刑18個月。早前他已承認罪名。
蘇浚鋒隨後以呈述方式提出上訴,援引海外案例指出,禁止市民杯葛選舉構成對言論自由的不合理限制,但該上訴在高院被駁回,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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