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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涉2019年《逃犯條例》會議騷 擾案裁定罪名不成立】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於2019年《逃犯條例》於會議期間涉嫌騷擾建制派議員一案,今(6日)於西九龍法院宣判。案件中,建制派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先前為控方作供,陳恒鑌指憑常識判斷林卓廷當日對另一時任議員石禮謙構成滋擾,周浩鼎更形容泛民議員「喪心病狂」。惟石禮謙作為被指受滋擾對象,反而為林辯護,強調當時並無感受到威脅,認為林僅履行議員職責。
裁判官鄭念慈認為,陳恒鑌及周浩鼎因政治立場差異,對林卓廷的行為持不同看法,控方證據不足以證明林涉及滋擾,遂裁定林卓廷兩項襲擊、妨礙或騷擾議員罪名不成立。
林卓廷(48歲)被控兩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議員罪,控罪指稱2019年5月11日,於立法會會議室,林卓廷與朱凱廸、范國威、郭家麒及區諾軒等五人,涉嫌襲擊及騷擾建制派議員陳恒鑌及周浩鼎。

Tony


【前警司被判社服令不滿意 提出定罪上訴】
警司陸振中被裁定危險駕駛及襲擊兩罪成立。案情指, 2022 年 6 月陸與同僚晚飯飲酒後企圖駕車離開,期間襲擊前來阻止的男督察,並咬傷其中指。法官判處陸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6個月,並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陸振中先前就定罪提出上訴,律政司亦對其判刑申請覆核,該案聆訊尚未排期。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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