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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物管經理十年呃業主法團逾6千萬 高等法院判囚18年】
將軍澳彩明苑一名物管經理涉嫌十年內透過偽造銀行文件等方式,盜竊業主立案法團約6110萬元,直至法團發現戶口虧空始揭發。高院法官陳仲衡今頒判刑,斥被告嚴重違反信任,判囚18年。
53歲被告黃偉龍早前承認5項盜竊罪,案發期間為2011年至2021年。他利用剪貼及影印手法偽造銀行詢證函、存摺及結單等文件,再將款項轉至個人戶口,金額高達6000萬元。被告被捕後承認多次偽造文件,並透露多年來偷取的款項已全部輸光,其間他有59次入境澳門紀錄,在港並無物業。
陳官續指,被告犯案計劃周詳,得益全數於賭桌輸光,而業主立案法團購置保險賠償上限僅得6萬元。考慮涉案金額、時長及手法,須判刑以作阻嚇。陳官以2年9個月至10年監禁為各罪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部分刑期分期執行,最終合共判處監禁18年。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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