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47人案再釋兩被告 | 梁晃維張可森清晨刑滿出獄】
民主派初選47人案再添兩名被告刑滿出獄。前中西區議員梁晃維及前屯門區議員張可森,於周二(27日)清晨順利獲釋。他們早前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名,聯同二人各判囚4年11個月,該案至今共有18名罪成被告完成刑期離開監獄。據報導,今年內預計還有4人刑滿,包括楊岳橋、胡志偉、尹兆堅及伍健偉。
清晨約5時,梁晃維在大嶼山石壁監獄外,現場有多名執法人員嚴陣以待,通往監獄的車道更設置橙色封鎖帶隔離公眾。另外張可森所在的赤柱監獄閘口,同樣有大量執法人員駐守;大約5時38分,石壁監獄先後有3輛車駛出,其後兩分鐘,赤柱監獄亦有2輛車離開。所有車輛均拉上布簾或掛上黑布遮蔽。梁晃維及張可森同為「墨落無悔」聲明的發起人。

Tony


【43歲男子涉網上發煽動帖文 威脅損壞5傳媒財產】
一名43歲男子,報稱為社會保障主任,被指於2025年4月至7月期間,在一個網站發布或複製具煽動意圖的刊物。 他同時被指向5間傳媒機構發信,要求刊登相關內容,並以損毀傳媒財產相要脅。
被告謝震斌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或複製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涉及一個網頁內容,被指意圖煽動公眾憎恨或藐視特區憲制秩序及機關,或唆使不遵守特區法律。 他同時面對6項「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涉恐嚇多名傳媒高層及職員。
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並繼續還押看管。 裁判官蘇惠德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24日,以待控辯雙方就控罪及處理方式作進一步商討,期間辯方並無申請保釋。

Tony


【壹傳媒黎智英案求情二日 市民排隊旁聽 警方嚴密部署】
黎智英案求情第二日,仍吸引多名市民排隊等候旁聽。警方在法院外周邊實施嚴密部署,包括設置鐵馬和封鎖帶等,數十名市民清晨起沿法院外道路排隊,其中部分人前一晚已通宵輪候,以獲取旁聽席位。隊伍中包括不同背景人士。他們有序等候開庭。
警方在現場架設防撞欄和橙色封鎖帶,分隔排隊市民與行人及傳媒區域,反恐特勤隊成員配備裝備在場戒備,警犬亦有巡邏。裝甲車停泊附近作為支援。
法院外氣氛平靜,市民與警方維持距離,程序按計劃進行。排隊人士偶與他人交談,關注審訊進展。此場景反映案件受公眾關注程度。

Tony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求情 辯方引判例應輕判】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裁定「勾結外國勢力」等3項國安罪名成立,9名被告周二(13日)乘多輛囚車押赴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警方在場外部署大批警力戒備。 黎智英太太及其他被告親屬,加上外國駐港總領館代表,持續到庭旁聽。自周一(12日)啟動求情程序,至下午約3時半圓滿完成,3位指定法官隨即押後判刑。
辯方律師引述「呂世瑜案」及「戴耀廷案」等前例,建議法庭參考《國安法》量刑指引,以參與角色分級,主張起點10年監禁,並依第33條扣減50%刑期。 法官杜麗冰回應,將盡快公布判刑日期,強調會綜合被告陳詞、案情嚴重性及國家安全因素裁量。

Tony


【退休男子被控23條 今天被起訴】
一名61歲退休男子被指在社交平台多次發布具煽動性內容,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23條」)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今日(1月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去年約八個月期間,多次在Facebook帳戶上發布涉及煽動憎恨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區政府的帖文。警方國家安全處去年11月底拘捕他後,經調查落案起訴,案件今早首度開庭。
控方在庭上表示,已準備好進一步答辯。辯方代表律師則表示,需時索取法律意見,並為被告提出保釋申請。主控官反對保釋,理由包括案件性質嚴重、涉案帖文內容廣泛,以及有合理理由相信被告可重犯相關行為。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畢雙方陳詞後,最終拒絕保釋申請,指考慮整體風險後認為不宜批出。應辯方要求,案件押後至3月4日再提訊,以待辯方處理法律意見及索取文件。被告須繼續還柙看管。

Tony


【自殺通告被禁 原因: 「不利國家安全」】
香港導演周冠威執導的新片《自殺通告》早前於11月在台灣上映,但未能在香港公映。周冠威今日(16日)在社交平台發文透露,電影審查當局以影片「不利國家安全」為由,拒絕批准上映。
周冠威表示,他於今年8月4日向香港有關部門提交《自殺通告》的公開放映申請,盼能在本地上映。然而,經過超過四個月的審批延誤,最終收到當局正式回覆,指「經綜合考慮所有相關事項和因素,並對該影片進行全面評估後,認為整體而言,該影片的上映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因此不宜上映。」

Tony


【18歲暑期工涉中港城廁格寫煽動字句 】
18歲暑期兼職文員被指於中港城男廁廁格內寫下具煽動意圖字句,今(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但否認1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作為」罪。案件由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押後至明年2月23日進行審前覆核,屆時亦將處理刑事損毀罪的同意案情。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梁佳樂(18歲,暑期兼職文員)被控共4項罪名,包括1項《基本法》第23條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以及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控方指,梁於2025年7月17日至21日期間,在尖沙咀廣東道中港城第3座11樓男廁牆上,書寫及展示具煽動意圖的文字;另在7月17至18日及21日損毀屬中港城物業管理公司所有的廁格牆壁。

Tony
bottom of page

